财税资讯

了解最新实验室动态及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财税资讯
全部 239 团队动态 61 财税资讯 101 精选案例 77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时间:2023-08-05   访问量:1475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12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享受优惠收好这份小贴士:



一、适用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三、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快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下一篇: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包括哪些?有啥区别?一张表看明白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