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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怎么计算?
答:保险营销员李某2022年从A保险公司每月取得不含税佣金收入为15000元,每月自行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每月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无其它扣除,
在A保险公司支付佣金时,每月只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不考虑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那么, 李某每月佣金收入额为15000×(1-20%)=12000元;
每月展业成本为12000×25%=3000元;每月扣除展业成本后应税收入为12000-3000=9000元。因此,如果李某每月佣金收入不变,1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
税为(9000-5000)×3%=120元;2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9000×2-5000×2)×3%-120=120元;……。日常预扣预缴时,对其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
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以该纳税人截至当期在单位从业月份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比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计算当
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