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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分包收到的免税发票,在增值税申报时,系统按3%的税率来抵减简易计算的税额,是否符合规定?

时间:2023-05-29   访问量:1592

问: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分包收到的免税发票,在增值税申报时,系统按3%的税率来抵减简易计算的税额,是否符合规定?


答: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可以扣除分包款;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建筑企业只在预交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实际计算缴纳税款时不能直接扣除分包款,而是根据分包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票认证,计入进项税额,实现税额抵扣,而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简易差额计税,支付的分包款,无论收到免税发票还是应税发票,由于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发票的类型,不会影响应纳税额的计算也不会影响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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