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个人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限额内部分免税,超限额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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