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支付境外自然人劳务报酬,如何扣缴增值税?
答:为了解决境外个人和单位的增值税征管问题,《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因此贵单位对境外老师负有扣缴义务,应代扣代缴6%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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