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体工商户季度没超30万元的增值税减免了,要是开了专票就是专票部分需要上税?那这部分是不是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不同的税种,应按照各自的规定进行纳税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区分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方式。如果采用核定征收的,一般按照税务机关的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税。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经营所得税率表相应税率,计算应纳税额。